盈峰环境: 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资料图片)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注销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核
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公
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注销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予到期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04,620份。
二、关于2023年度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核查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资产池入池资产统筹
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监事签名: 焦万江 刘 侃 林美玲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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