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骧科技IPO背后的股权疑点_全球最新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23-04-25 23:02:03

进入已问询状态近半年时间,深圳飞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骧科技”)近期对外披露了IPO一轮问询回复,公司财务、股权、客户和供应商等多个方面问题遭到了监管层追问。从此次科创板IPO招股书来看,飞骧科技股权变动疑点颇多,无论是新股东进入还是实控人龙华转让股份,背后交易都有疑问待解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多家公司成立当年便入股

在申报IPO的前一年,不少资本加持了飞骧科技,公司也新增了多名股东。不过,部分股东在成立当年便入股了飞骧科技。

招股书显示,飞骧科技主营业务为射频前端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及无线宽带路由器等网络通信市场,公司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为龙华,合计控制公司64.46%的表决权。

2019-2021年以及2022年一季度,飞骧科技共经历了14次增资和5次股权转让,最近一年新增股东8名,其中经开同创、嘉信元德、中电基金以增资方式入股公司,扬州华骧、嘉兴宁骧、理想智胜、澳威投资、淄博毅源以受让股权方式入股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股东中,存在多名股东成立当年便入股飞骧科技的情况。以淄博毅源、扬州华骧为例,同花顺iFinD显示,两家公司分别成立于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4日。

成立不足两个月,淄博毅源在2022年9月受让了飞骧科技实控人龙华持有的公司0.07%股份,作价500万元;扬州华骧则受让了龙华持有的飞骧科技0.39%的股份,作价2685万元。在首轮问询中,上述情况也引起了监管层关注。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科技产业投资分会副会长兼战略投资智库执行主任布娜新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刚成立便入股发行人,极大概率是专为投资发行人而设立,这种情况不是审核的必要障碍。不过,独立经济学家、中企资本联盟主席杜猛进而对记者表示,这种情况还要观察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关系以及企业背后投资人是否与发行人董监高等有关联关系,定价是否公允可能需要企业解释说明。

实控人背债低价转让股份

在飞骧科技股权变动中,公司实控人龙华存在低价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况。

具体来看,2022年3月中电基金增资飞骧科技,2022年9月龙华将其持有飞骧科技0.29%的股份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理想智胜,飞骧科技的投前估值分别为82亿元和69亿元,据申报前较短时间内估值出现下滑,龙华股权转让价格较低。

值得一提的是,低价转让飞骧科技股份背后,龙华有大额负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龙华个人直接大额负债(单笔100万元以上)本金为2500万元,主要债权人为宁波华地和深圳罗霄;龙华通过上海上骧间接需承担的大额负债本金为4396.9万元,上海上骧的债权人为珠海格昀,前述借款主要用于受让飞骧科技股份或实缴对飞骧科技的出资。截至2023年2月28日,龙华直接及间接承担的大额借款本金及利息金额约为7895.52万元。

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就要求飞骧科技说明龙华在大额负债情况下以较低估值转让公司股份的合理性。

飞骧科技表示,2022年9月,龙华按照对公司69亿元的估值对外转让公司股份,低于2022年3月公司外部融资的价格,主要是龙华为减少个人负债比例,计划短时间内通过转让股份获取资金以偿还部分负债,时效性给予了投资人一定的议价空间。另外,投资人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实控人处受让股份,需要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转让价格受到较长的锁定期及较弱的流动性影响。

李海斌以打折价受让股份

招股书中,飞骧科技股东李海斌的名字出现频率较高,在一轮问询中,李海斌受让公司股份的情况也遭到了深交所追问。

据了解,2020年2月,深圳峰林一号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峰林一号”)将其持有的飞骧科技1.74%股权转让给了李海斌,转让价格为5.5元/股,但李海斌的支付价格仅为3.1元/股,差额由潘清寿与龙华共同承担。

经计算,李海斌的支付价格是股份转让价格的56.36%,不足6折。

对于上述股权转让,飞骧科技表示,因飞骧有限(飞骧科技前身)业绩未达峰林一号的投资预期,峰林一号要求飞骧有限创始股东履行回购义务,进而引入投资人李海斌。

履历显示,李海斌1987年10月-2004年10月在台州银行信贷部担任客户经理;2009年5月-2012年10月在台州市海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经理、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1年9月至今,在无锡市申力置业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21年4月至今,在宁波海银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据飞骧科技介绍,李海斌主要从事投资和房地产业务,截至目前,李海斌对无锡市申力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自由朋越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银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0家企业进行了投资。

在第一轮问询中,深交所也要求飞骧科技说明李海斌以较低价格取得公司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其与潘清寿、龙华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飞骧科技表示,考虑到公司当时业绩不佳,而短时间内需要寻找受让方回购峰林一号股权,李海斌拥有一定的议价空间,经协商李海斌实际按3.1元/注册资本受让峰林一号转出的股权,相较于第六次增资价格有所折扣,转让定价具有合理性。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飞骧科技董秘办公室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并未回复。

北京商报记者 马换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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